第14章
后期佛教指瑜伽行派与中观派融合、佛教密教化并消亡时期的佛教。时间范围大致为公元7至13世纪。
1。瑜伽行派与中观派的融合。
在瑜伽行派蓬勃发展的同时,中观派仍在印度保持着重要的影响。两派都不断地对自己的理论进行充实,使之系统化,并且经常发生争论,如中观派的清辨就曾对瑜伽行派护法的学说进行指责,两派有所谓“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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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印度哲学
分证知。总之,无论是认识的主体,还是认识的客体及对认识过程的证明,都是识自体变化或作用的结果。
(4)五位百法。瑜伽行派亦对一切事物和现象进行了分类(分析)。他们在总结吸收小乘佛教有关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法”的理论。在瑜伽行派各论师的学说中,世亲的“五位百法”较有代表性。
“五位”是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
(3)心分说。瑜伽行派认为,既然“一切唯识”
,那么所谓认识过程实际上就是“识”认知自体的过程。在解释这一过程时,瑜伽行派的不少论师提出了种种“心分说”。
“心”
即“识”
,“心分”意为心识的作用分限。较早提出心分理论的是难陀。他认为,在认识发生时,既要有认识的主体,亦要有认识的对象,他把前者称为“见分”
“百法”是分为“五位”的一百种“法”。其中色法十一种,心法八种,心所法五十一种,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无为法六种。
瑜伽行派在对“法”分类时,既提到了物质性的成分(色法)
,亦提到了精神性的成分(心法等)
,还提到了“非心非物”的成分。从形式上看,这与小乘对法的某些分析类似,但在实际上,二者是有不同的。在小乘的一些学说中,诸法多少具有并列或平等的地位,而在瑜伽行派的理论中,诸法里占主导地位的是心法,而色法这类物质性成分实际仅是人的一种虚妄分别,是“识”的变现。
四后期佛教
,把后者称为“相分”
,认为八识的每一识体上都具有这两方面。此即所谓“见相二分说”。陈那觉得这种理论不够全面,提出了“三分说”
,认为除了见分与相分外,还应加一个“自证分”
,自证分的作用是证知见分认识相分的过程,并成为认识活动的“自体”。安慧则提出对三分说要具体分析,认为三分中见分与相分是不实的,属“遍计所执”的虚妄分别,只有自证分才是真实的,主张“一分说”。护法在综合上述各说的基础上,对心分说作了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四分说”。他认为自证分的“自证”作用(即证知见分认识相分)亦需被证知,这样就要有一“证自证分”
,证自证分不仅可以证知自证分,它自身亦可被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