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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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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察斯巴蒂。弥尸罗(V0caspati

mis′ra,9世纪)对毗耶舍注释的注《真理明晰》(Tatva-vaisārab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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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56

所直接采用,但瑜伽派学说的重点是宗教修持的理论和方法,并较早就在体系中引入了“自在天”的概念,这是它与以《数论颂》及其注释为主要内容的古代数论的主要不同之点①。

瑜伽作为一种修持方法在印度起源很早,据考古发掘证明,它在印度河文明时期就存在。

印度许多古老的文献典籍,如奥义书、《利论》、史诗《摩诃婆罗多》等都提到或论述过它。此外,瑜伽修持从很古的时候起,即被印度的许多宗教哲学派别所采用,并非某派所专有。但后来有人把瑜伽的宗教实践加以归纳、总结,使之形成一个具有系统理论的独立哲学流派。最初作这项工作的是钵颠阇利(Patan~jali)。他因而被视为是瑜伽派的创始人。

数论派认为要离苦就必须体验其基本哲学原理——二元二十五谛,得到“非我”

、“非我所”

等绝对认识,这样自性就可不与神我结合,使人断轮回,获解脱。

后期数论明显地受到了吠檀多派的影响,同时吸收了《瑜伽经》(Yoga-sūtra)中的不少成分。后期数论在理论上与《数论颂》及其注释中表述的数论学说的重要不同是引入了“自在天”

(神)

钵颠阇利所作的《瑜伽经》(YoAga-sūtra)是瑜伽派的根本经典。公元前150年,印度有一著名的语法学家也叫钵颠阇利,如此人与《瑜伽经》的作者为同一人,《瑜伽经》的最初部分就是公元前2世纪的产物(这一时期亦即独立的瑜伽派的形成时期)。

现存《瑜伽经》由于包含着后人追加的成分,约在公元30—500年间定型。

钵颠阇利之后,瑜伽派的重要思想家多为对《瑜伽经》的注释者。

此派的主要著作即是各种《瑜伽经》的注或复注。

其中主要的有:毗耶舍(Vyāsa,约6世纪)的《瑜伽经注》(Yoga-sutra-bhāsya)

的概念,有某种与有神一元论调合的倾向。

数论派的学说对印度近现代哲学也有一定影响。

印度19世纪的宗教和社会改革运动中的一些思想家在建立他们的哲学体系时曾吸收了数论派的思想。

第二节瑜伽派

瑜伽派(Yoga)在婆罗门教系统六派哲学中与数论派关系极为密切,两派常相提并论。数论派的许多哲理为瑜伽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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