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制感(控制感官)
、执持(心注一处)
(drastr)和“所观”
(drs′ya)的结合。能观仅是一种观念(或意识)的“观照”
,所观则由元素和知觉器官构成。所观仅为能观而存在。
能观和所观之所以结合是因为有无明,无明是各种烦恼中的根干,它把无常、不净、苦和非我误认为是常、净、乐与我。要消除无明,使能观与所观分离,须借助“辨别智”
(viveka-khyāti)
印度哲学76
记忆等主观印象;“有伺等至”和“无伺等至”阶段以细微之物为禅定对象,逐步达到事物的“实相”。四等至都属“有种三昧”
,即虽然排除了当时的思虑或杂念,但还未消灭修行者过去的“行力”(samskāra,即“种子”)
,只有抑制了这种“行力”才能达到“无种三昧”。
为了进入三昧和减少烦恼,应当修习“当为瑜伽”
,而获得它则需依靠具体的瑜伽实践,即“八支行法”。
八支行法是:禁制(必须遵守的戒律,包括不杀生、诚实、不偷盗、净行、不贪)
、劝制(应奉行的道德准则,包括清净、满足、苦行、学习、敬神)
、坐法(保持身体安稳自如)
、调息(调节与控制呼吸)
(苦行、诵读和敬神)。
烦恼被分为五种:无明、我见、贪、憎和现贪。
人们的行为所产生的意乐(ās′aya)根源于烦恼,只要这个根源存在,就会形成生命现象。
瑜伽派所说的生命现象也就是轮回状态。
在此派看来,这种状态中差别的一切都是痛苦的。造成痛苦的原因是“能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