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指事物的静的特性等,分为十七或二十四种(《胜论经》认为有十七种,即: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瞋、勤勇;《摄句义法论》和《胜宗十句义论》认为有二十四种,在上述十七种上又加了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①)
;业(karman)
,运动)
,指事物的动的特征,分为五种——取、舍、屈、伸、行;同(sāmānya,普遍性)
,既指事物间相对的同的关系,又指事物的存在特性;异(vis′esa,特殊性)
的《思择月光》(Tarka-Kaumudī)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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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印度哲学
胜论派的基本哲学体系是所谓“句义论”。“句义”
,既指事物间相对的异的关系,又指事物的最终差别;和合(samavāya,内属)
,指事物所具有的自体与属性等的不可分的因果关系。
《胜宗十句义论》认为句义有十个,在《胜论经》和《摄句义法论》提到的六句义上又加了四个句义:有能,指与实、德、业三句义有内在联系,并可使它们共同或单独生出特定结果的句义;无能,指与实、德、业三句义有内在联系,并可使它们不共同或单独生出其它结果的句义;俱
①这七个概念在《胜论经》中也提到了,只是未将其与十七德并在一起归入德句义。
(padārtha)指与概念相对应的实在物(许多学者将梵语此词译成“范畴”
(cate-gory)
,但它与西方哲学史上通常所说的“范畴”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当)。胜论派用句义来区分自然现象。它的各种哲学思想一般都包含在对各个句义的具体解释之中。胜论派的各主要典籍对句义的论述不尽相同。
《胜论经》和《摄句义法论》认为有六个句义:实(dravya,实体)
,指事物自体,分为九种——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德(guna,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