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属于普拉帕格拉派的有夏立格那特(S′ālikanātha,约8世纪左右)等人,夏立格那特著有《详注》(Prakarana-pan~cikā)
、《真洁》(Rjuvimalā)和《灯光》(Dipasikha)等,对《大释补》和《小释补》作了评注;属于枯马立拉派的有孟特纳。
《弥曼差经》有不少注释,较早的重要注者为5世纪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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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夏伯拉(Sabara)
,他的注释称为《夏伯拉注疏》(S′abara-bhās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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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正理派认为认识对象(所量)
有十二种,即:我、身、根、境、觉、意、业、过失、再生、果报、苦、解脱。在对这些认识对象的分析中,他们表明了其自然观及宗教伦理等方面的思想。在自然观方面,正理派认为有极微(原子)存在(具体解释与胜论派大致相似)
在夏伯拉之前还有一些注者,如夏伯拉提到的弗栗底迦拉(Vritikāra)等,但他们的注释已佚失。除阇弥尼和夏伯拉外,弥曼差派的主要思想家还有枯马立拉(Kumārila,约7—8世纪)
和普拉帕格拉(Prabhākara,约7—8世纪)。
他们都评注了《夏伯拉注疏》。枯马立拉的著作包括三部分:《颂释补》(Slokavārtika)
、《呾多罗释补》(Tantra-vartika)和《图普底迦》(Tuptīka)
,普拉帕格拉的主要著作有《大释补》(Brhatī)和《小释补》(Laghri)。枯马立拉与普拉帕格拉对弥曼差派的学说叙述不尽相同,分成了两派。
,在宗教伦理观方面,正理派亦持轮回与解脱之说,认为达到解脱的根本办法是认识“十六谛”和作瑜伽等。认识了十六谛便可消除错误的认识,使人不再烦恼,停止各种错误行为,断灭轮回,达到最终的无苦(解脱)境界。此外,在分析事物产生的原因时,正理派还提到了神。
正理派的学说在印度近代仍有一定影响,如在近代印度的思想启蒙运动中,一些逻辑学家曾把正理派等的逻辑理论与欧洲的逻辑学进行比较研究。
第五节弥曼差派
弥曼差派(Mīmāmsā)是印度各派哲学中起源很早的流派。它以吠陀祭祀礼仪为主要研究对象,而这种研究在梵书文献中就已广泛展开,弥曼差派则是它的直接产物。
相传弥曼差派的创始人是阇弥尼(Jaimini,约公元前2世纪)。他所著的《弥曼差经》(Mīmāmsā-sūtra)是此派的最早根本经典。现在人们所看到的《弥曼差经》有后人加入的成分,约定型于1世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