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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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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除了大乘瑜伽行派之外,大多数派别都可归入积聚说哲学类型②。

原始佛教认为世间的一切现象是互为因果、互为条件的,提出宇宙万物由缘而起(“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

③)。

它除了用著名的“十二因缘”理论来解释人生过程的因果关系之外,还把“六界”

(地界、水界、风界、火界、空界、识界)看作积聚形成人或人生现象的六种基本元素④。此外,原始佛教亦提出了“五蕴”的理论。五蕴中色蕴主要指物质要素,受、想、行、识蕴则主要指意识或精神的要素。

in

Its

Sources)

,巴纳拉斯印度教大学1960年叛,第54—59页。

--154

原始佛教在提出这些理论时,重点是分析作为宇宙中重要部分的人或人生现象的构成,说明一切事物都是由缘而起的。至于由缘而起的事物(法)的实质如何,一般却很不注意。到了大乘佛教时期,这种情况有了变化,中观派对原始佛教的积聚说理论进行了改造。它从分析事物的因缘关系入手,提出了“万法皆空”的思想。中观派否认世界的真实存在,认为世间一切事物皆由因缘和合而生,因而只能认为其存在是

①参见乌玛斯伐蒂(Umāsvāti)

:《谛义证得经》(Tatvārthādhigama-sūtra)

2,7—42;5,1—4,17—25。

②甚至瑜伽行派从某个角度来说也属于积聚说流派,因为它用“五位百法”等学说来分析世界万有。但从此派主张一切都是“识”的变现的核心观点来看,把它划为转变说更为适宜。

印度哲学741

极微及其复合物)

、命我(即灵魂)

①。此外,耆那教把时间也看作是构成宇宙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

显而易见,耆那教对实体的分析尽管与胜论派不完全相同,但却同样包含了物质、精神和时空方面的要素。宇宙万象就是这些要素的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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