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②参见摩利舍那(Malisena)
《或然论束》(Syādvādaman~jarī)
,S。拉达克里希南和C。
、“无我”思想就受到了限制(在涅槃境界中无变化)
,佛教在这里陷入矛盾之中。
耆那教虽然不像原始佛教那样主张“无我论”
,但它关于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观点与原始佛教是一致的。耆那教觉察到了事物的不断变化,认识到事物在地点、时间、特性等存在形式上具有多样性。它认为对一切事物的判断有七种形式①,并在每一判断形式前都加上了“或许”一词,以表明每个判断仅从某一角度(事物的某一特定形态)看是正确的②。
耆那教的这种理论虽然带有折衷主义或不可知论的色彩,但它毕竟强调了事物总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的观点。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包含辩证因素的。
胜论在论证因中无果时,虽然强调了因与果的差别,把因与果在观念、名称、数量、时间、形态等方面的差别绝对化①,在总体上有形而上学的倾向,但从另一角度看,它注意到了事物的量变(极微等的聚合)会引起质变(形成具有不同特性的新事物)的现象。这又是胜论派哲学思维的辩证方面。
三以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事物
在这方面较突出的派别是原始佛教和耆那教。
原始佛教认为,世间一切现象都是处在发展变化中的,没有常恒不变的实体。但原始佛教的这种思想常常被归在所谓“三法印”的理论中来表达。如《杂阿含经》卷第十说:“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
原始佛教提出事物“无常”
当然,以发展变化的观点来看待事物的事例在正统哲学流派中亦不少。如数论派的转变说哲学体系本身就是极突出的表现。胜论派认为事物聚合后能产生新的事物亦应说是看到了事物的变化。
四把事物看作是相互关联的
印度哲学的许多流派都注意到了事物间的因果联系,其中佛教和数论派较为典型。
佛教从产生时起就把世间现象看作是互为因果、互为条件的,认为事物由缘而起③。
①即有、无、亦有亦无、不可言、有亦不可言、无亦不可言、亦有亦无亦不可言。
、“无我”的观点是与他们所处的历史背景有一定关系的。如前所述,佛教在产生时主要反映了印度四种姓中属刹帝利和吠舍种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他们对婆罗门的至上地位及婆罗门教的核心哲学理论是不满的,力图用事物处于发展变化中的观点来批驳婆罗门教哲学中有关梵是唯一不变、永恒常在的最高实体的理论,想借以动摇婆罗门的统治地位。然而佛教自身也是一个宗教派
①参见罗摩努傛在《梵经注》2,1,15中对胜论因中无果论的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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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它也要为信徒设立一个最高的境界,这一境界就是“涅槃”。这样,它的具有辩证意义的“无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