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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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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仅包含逻辑学方面的内容,而且还包含其它一些认识论方面的内容。

作了认真研究。

在他之前,佛教的一些典籍中已提出了“因三相”的理论④。认为“因”如果正确就一定要具有三项条件,包含三个方面:(1)遍是宗法性(指“宗”中所说之物必定具有“因”的性质。换言之,因或中词之外延须包涵宗中所说之物或小词的外延)

;(2)

同品定有性(指宗之宾辞或大词的外延必须大于或等于因或中词的外延。同喻就表示这一逻辑关系。

“同品”指具有宗之宾辞所表述的属性的事物,“同品定有”意为:同品必定有具备因的性质的事物)

他写下了《因明正理门论》(Nyāyadvāratarakas′āstra)和《集量论》

①以上叙述倒难时所举的实例,基本依据S。

Ch。维底亚布沙那《乔答摩的正理经》一书中对《正理经》所作的注释。

该书对本节中未解释的倒难亦有解释,可以参阅(第140—166页)。

--205

;(3)异品遍无性(指因或中词的外延不得越出宗之宾辞或大词的外延,异喻就表示了这一逻辑关系。

“异品”指具有与宗的宾辞所表述的属性相反的属性的事物,

①“因明”

(Hetuvidyā)

是通过一定的推论方式进行推理证明的学问。

891印度哲学

(Pramānasamucaya)等重要的因明著作。

陈那针对古因明①中“五支作法”的弱点,把合与结二支去掉,确认宗、因、喻三支②即可完成推论目的。

“三支作法”在一般佛典中的用例为:宗:声是无常,因:所作性故,同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异喻: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③。

陈那还对推论式中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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