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它不仅包含逻辑学方面的内容,而且还包含其它一些认识论方面的内容。
作了认真研究。
在他之前,佛教的一些典籍中已提出了“因三相”的理论④。认为“因”如果正确就一定要具有三项条件,包含三个方面:(1)遍是宗法性(指“宗”中所说之物必定具有“因”的性质。换言之,因或中词之外延须包涵宗中所说之物或小词的外延)
;(2)
同品定有性(指宗之宾辞或大词的外延必须大于或等于因或中词的外延。同喻就表示这一逻辑关系。
“同品”指具有宗之宾辞所表述的属性的事物,“同品定有”意为:同品必定有具备因的性质的事物)
他写下了《因明正理门论》(Nyāyadvāratarakas′āstra)和《集量论》
①以上叙述倒难时所举的实例,基本依据S。
Ch。维底亚布沙那《乔答摩的正理经》一书中对《正理经》所作的注释。
该书对本节中未解释的倒难亦有解释,可以参阅(第140—166页)。
--205
;(3)异品遍无性(指因或中词的外延不得越出宗之宾辞或大词的外延,异喻就表示了这一逻辑关系。
“异品”指具有与宗的宾辞所表述的属性相反的属性的事物,
①“因明”
(Hetuvidyā)
是通过一定的推论方式进行推理证明的学问。
891印度哲学
(Pramānasamucaya)等重要的因明著作。
陈那针对古因明①中“五支作法”的弱点,把合与结二支去掉,确认宗、因、喻三支②即可完成推论目的。
“三支作法”在一般佛典中的用例为:宗:声是无常,因:所作性故,同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异喻: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③。
陈那还对推论式中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