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谛义证得经》提出了种种灭漏的方法(遮)
,如罗列起来很繁杂,其基本精神是以正确的方式抑制人的身、语、意的行为,以及进行苦行、冥想等等。
当“命我”灭了漏,摆脱了业的束缚后,就获得了最终的解脱②。
它特别论述了灭“漏”
的意义。
“漏”即身、语、意的行为产生的业的物质流入“命我”。
“命
①后亦称阿赖耶识。也起着轮回主体的作用。
佛教在以后的发展中对“我”这一问题所持的态度大致与部派佛教相似。
第四节其它宗教与哲学流派的“我论”
此处所谓“其它宗教与哲学流派”
指耆那教与顺世论。
这两派与婆罗门教及佛教同样对“我”的问题表现出了兴趣。
②参见乌玛伐底(Umāsvāti)
:《谛义证得经》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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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32
我“之所以受束缚是由于它与身、语、意的结合,由于吸收了适于形成”业“的物质①。
耆那教属主张“有我论”的宗教派别。但耆那教中相当于其它派别的“我”的实体不是“A-tman”
,而是“jīva”
,汉文常译为“命我”或“灵魂”。
耆那教的“命我”与婆罗门教的“小我”或“灵魂”有很大不同,它不仅是人意识活动的主体,而且还存在于各种事物中,它既可以存在于人之中,亦可存在于动物(如虫类、蚁类、蜂类)中,还可以存在于地、水和植物等中②。耆那教在其主要经典——《谛义证得经》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探讨“命我”
如何获得解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