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印度的种姓制度也是阶级社会形成的产物,即产生在吠陀后期。这种制度建立在人的明显不平等的基础上,但在当时的统治阶级看来,它却不是罪恶。
吠陀中关于“原人”
(puArusa)的一首赞歌把婆罗门说成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并说原人的两腿产生吠舍,原人的两足生出首陀罗①。
这首赞歌虽然未说遵从种姓制度的不平等是美德,但却可以看出作者实际上把这种不平等看成一种合谐的现象。各个种姓都是“原人”必不可少的部分,种姓的不平等是符合自然秩序和人的需要的。当然,吠陀中这种伦理思想的倾向还不是十分明显。把遵守种姓义务看作美德,把违背种姓义务看作大逆不道的伦理观念,在奥义书之后才普遍流行开来,而在吠陀时期,所谓善主要指举行祭祀;所谓恶主要指反对祭祀。
印度系统的哲学思想产生于奥义书时期,印度的社会伦理思想此时也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奥义书中提出了
“理法”在吠陀中一方面代表永恒的宇宙法则或秩序②,另一方面又代表人类行为的相同准则。遵从这种准则,人们就能达到真理,就可以变得纯净和神圣③。
印度历史上流行的苦行、断食、禁欲等理论在吠陀中也有一定反映④,但还
①见《梨俱吠陀》(Rg—Veda)10,17;7,104。
②见《梨俱吠陀》4,23。
③见《梨俱吠陀》7,56。
①参见《梨俱吠陀》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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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我同一、善恶因果、轮回解脱等一系列哲学与宗教理论。
认为梵是永恒的实体,唯一不变。
④参见《梨俱吠陀》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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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占主导地位。这与吠陀时期的社会性质有一定关系。吠陀时期总的来说是处于原始社会瓦解和阶级社会形成的历史发展阶段,因此,吠陀中一方面反映出原始社会后期遗留下来的道德观念,即未打上阶级烙印的原始社会的人的部分道德(如对人友善,帮助等等)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印度阶级社会形成时期的伦理道德观念(如苦行、断食、禁欲等等)。后者在当时虽然还未普遍流行,但随着印度阶级社会的不断发展,它在印度思想史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