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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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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rbīja-s。)

④时,就摆脱了生死轮回,达到了解脱。由此可见,瑜伽派把瑜伽行法看作是最高的道德标准和最终解脱的方法。它的伦理思想是典型的抑制主义。同时,也可以

①见商羯罗:《梵经注》3,1,25。

②吠檀多派亦称为“智弥曼差派”。它主要以领悟吠陀哲理为解脱方法。而通常所说的弥曼差派是以实施吠陀仪轨为解脱方法的派别,亦称为“业弥曼差派”。

梵我本体是真实,幻现的世界非真实。众生由于不明不悟真实的梵我,而误执幻现的世界为真实,因而沉沦于苦海,流转于生死。

如何了幻归真,达到解脱?在商羯罗看来,根本的办法是获得关于梵我关系的真正知识,即认识到现象世界仅是梵的显现,梵是现象世界的产生,持续和毁灭的原因。获得了这种真正的知识也就消除了无明,复归于真,从轮回中摆脱

①参见商羯罗:《梵经注》1,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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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人生观就是种姓制形成后的社会伦理思想的重要特征。

它虽在吠陀、奥义书时期产生,但影响却持续数千年,至今仍然是印度教教徒的伦理思想基础(尽管他们在实践上已或多或少地背离了传统)。

①此处应注意的是:人生四期,只有前三种姓才有资格按此生活。首陀罗贱民无权过此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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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342

出来。

商羯罗在《梵经注》中说:我们关于义务与非义务的知识依赖于圣典,关于一个行为好坏的知识也依赖于圣典①。

商羯罗所说的圣典,就是指的吠陀和奥义书。也就是说,商羯罗社会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是渊源于吠陀奥义书时期印度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这表明,商羯罗实际把对梵的正确知识看作是最高的道德行为,看作是破除无明,达到解脱的主要方法。商羯罗虽然主张以“智”来获取关于梵的知识,但也没有完全放弃“业”的方法②。他在《梵经注》中认为,要想获得关于梵我关系的真正知识,进而达到解脱状态,就需要履行婆罗门教的种种义务,如自我抑制(包括身体的和意识的)等“美德”

③。显然,商羯罗把“智”和“业”都看作是最高的道德标准和解脱方法,虽然他对前者的重视甚于后者。

瑜伽派虽然传统上被看作印度六派哲学之一,但其体系中真正哲学理论的成分较少。此派的主要兴趣在于探讨一种纯宗教的反思实践,即常说的“瑜伽”。瑜伽派要求按照《瑜伽经》规定的修行方法来实现对心作用的抑制。抑制了心作用就达到了所谓“三昧”状态。当修行者达到了“无种三昧”

第二节婆罗门教各哲学流派的社会伦理思想

婆罗门教的学说是印度古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体系。婆罗门教哲学在发展中分化出许多派别。影响最大的即是所谓“六派哲学”。这些派别虽然同属一个教系,同样维护种姓制,但它们的基本哲学体系和社会伦理思想,特别是关于实现超凡入圣的解脱方法或道德标准,是并不完全相同的。

以下分别进行考察。

吠檀多派是婆罗门教各哲学流派中最能表现婆罗门教“正统”思想的流派。而此流派中的主要代表是商羯罗。商羯罗继承和发展了奥义书中的梵我关系理论和轮回解脱理论。

认为梵是唯一不二的,是宇宙根本因,一切的本原①。梵的存在是绝对的,并具有全知全能。全知是我,全能是幻。梵我本体同一,通过幻表现主观和客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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