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行。
(《摄句义法论》5)
47。色、味、香、触、彼体、此体、重体、液体、润和速率是属于有质碍物的德。
21。不依(它物)的特性与常住的特性属于除了由某种组成部分构成的东西之外的所有实。
(《摄句义法论》3)
40。
我们现在来描述四种最终物质实(体——地、水、火、风)的创造与毁灭过程……,四种粗大元素被产生。仅仅从最高神的思想(精神凝定)中,创造出了来自火极微与地极微混合的宇宙金卵。
41。空、时、方没有更低的类。
43印度哲学
7。关于同或异,有两种:较高的(同或异)及较低的(同或异)……较高的(或最高的)同是“存在”
(有)
,因为它涉及最大量的事物,还因为只有它是纯粹的和单一的同,并总是起着包容认识之基础的作用。较低的同是“实”及其它(德、业、同、异、和合)
,它涉及的是有限数量的事物。这些后者,既是包容认识的基础,又是排除认识的基础,而且有时也被称为异。
4。……我的德是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数、量、别体、合、离……
45。
……意的德是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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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543
8。
独特的异(边异)存在于最终实(体)中。它们是这些实中确立最终差别的因素。
9。和合是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于不可分的事物中,彼此间具有包含物与被包含物的特性。这种关系是“这存在于那之中”的观念的基础。
(《摄句义法论》2)
20。地等所有九实具有以下特性:①属于“实”类;②自造或在自身中生果;③有德;④不为它们的因果所灭;⑤与独特的异(边界)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