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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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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的事物是互相排斥,互相外在的。这是感性事物所特有的基本性质。譬如说,“现在”只有与过去和将来相联系,才有意义。同样,红之为红,只有与黄和兰相对立才显明。

但这个他物乃外在于感性之物,而感性之物之所以存在,只是由于他物存在,并且由于他物与它对立。但思想或自我的情形恰与此相反,无有绝对排斥它或外在于它的对立者。自我是一个原始的同一,自己与自己为一,自己在自己之内。当我说“我”时,我便与我自己发生抽象的联系。凡是与自我的统一性发生关系的事物,都必受自我的感化,或转化成自我之一体。所以,自我俨如一洪炉,一烈火,吞并销熔一切散漫杂多的感官材料,把它们归结为统一体。这就是康德所谓纯粹的统觉(。。。。。reine

维的各种范畴告诉了我们。——费希特的哲学却有一个大的。。。。。。

功绩,他促使我们注意到一点:即须揭示出思维范畴的必然。。。。。。

性,并主要地推演出范畴的必然性来。——费希特的哲学对。。。。

于逻辑的方法至少产生了一个效果,就是说,他曾昭示人,一般的思维范畴,或通常的逻辑材料,概念,判断,和推论的种类,均不能只是从事实的观察取得,或只是根据经验去处

--158

通。。

过感觉和直观所给予的一些表象,就其内容看来,乃是杂多。。

的东西。而且就其形式看来,就其在感性中的互相外在,在。。。。

时间和空间两个直观形式中来看,所有一切表象也同样是杂多的东西。虽说空间与时间本身,作为直观的普遍形式,却是先天的。感觉和直观的这种杂多东西,由于自我把它同自己相联系,并且把它联系在一个意识(即纯粹统觉)中,于。。

是便得到同一性或得到一个原始的综合。自我与感觉的杂多事物相联系的各种特定方式就是纯知性概念范畴。。。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721

理,而必须从思维自身推演出来。如果思维能够证明什么东西是真的,如果逻辑要求提出理论证明,如果逻辑是要教人。。

如何证明,那么,逻辑必须首先能够对它自己的特有内容加以证明,并看到它的必然性。

附释一:康德的主张是说,思维的范畴以自我为其本源,而普遍性与必然性皆出于自我。

我们试观察近在眼前的事物,则所得的尽是些杂多的东西,而范畴却是些简单的〔格式〕,这些杂多事实,皆可分别归于其中。

康德有一个很方便的法门可以发现那些范畴,这是人们。。

很熟知的事。自我,自我意识的统一,既是很抽象,又是完全无规定性的,于是问题便发生了,我们如何得到自我的规。

定或范畴呢?很幸运的是,在普通逻辑学里,已经根据经验。

揭示出各种不同的判断了。但判断即是对于一个特定对象的。。。。。。。

思维。那已经列举出来的各种判断的形式因此也就同时把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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