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自然表明其本身体现了一种服从着决定论条件的机体演化哲
式之下求助于这一实有。如果有一种总括的结论从前一种说
法一下子跳到后一种说法,便是拒绝理性体现其自身的权利。
我们必须探讨一下,自然在其本身的存在这一事实中,是不
是表明它可以为自身作解释。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单单说明
事物是什么,就可能包含解释的因素,而说明事物为什么是
这一个问
题已经扩展成为一批问题。与颜色、形状等永恒客观不同的
持续事物是什么呢?它们何以能存在呢?它们在宇宙中的地
位与意义怎样呢?换句话说:自然秩序中的持续稳定性的地
位是什么?有一种概括的答案将自然及其本身背后的更大的
这样。这种因素涉及的深度可以超出任何能清晰了解的事物。
在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说法都必将以一种终极的武断说法
终结。我的要求是这样;我们模糊地认识到,有一个境域是
超出于我们清晰的认识能力之外的,作为理论出发点的终极
武断事实,应当能显示出和这个境域同样的实有的普遍原则。
实有连系起来。这一实有在思想领域中具有许多名称,如绝
对、梵天、天道、上帝等。但描叙最后的形而上学真理并不
属本讲演的范围。我所要说的只是有一种信念认为自然中存
在着上述的秩序,而另外还有一种简易的假定,认为有一种
终极的实有存在;为了消除迷惑,可以在一种不可解释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