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现在我们习惯的基本假定是对空间赋与一种独特的意
驶过其中的一辆,并以每小时30英哩的速度驶过另一辆。这
情形在光说来便是这样;假如我们用一道光代替那一辆最快
的车,那么它沿着路上传布的速度和它相对于被它本身超过
的两辆车中任何一辆的速度都刚好相等。光速是非常大的,每
秒钟大约有30万公里左右。我们对空间与时间必须具有某些
克尔逊干涉仪这类的仪器,必须会记录出一种结果,说明光
速相对于它本身来说具有同一固定的值。我的意思是说彗星
上和地球上的干涉仪都会记录出一种结果,说明光速相对于
其本身来说具有同一个值。这是显然说不通的,因为光通过
以太运动时有一定的速度。因此,任何两个物体(如地球与
概念,使得这种速度刚好具有这种特性。从这里可以看出,我
们关于相对速度的一切概念都必须改变。但这些概念是我们
关于时间与空间的习惯概念的直接产物。所以我们就回到原
先的论点上来了,就是说,我们通常对于时间与空间的说法
中有某种东西被忽视了。
彗星)通过以太运动时速度如不相等,那么就必然会使人预
计它们相对于光说来具有不同的速度。比方说;如果有两辆
汽车在路上行驶,一辆时速10英哩,另一辆时速20英哩。同
时另外还有一辆汽车以每小时50英哩的速度从这两辆车旁
驶过,那么最后这一辆最快的汽车将以每小时40英哩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