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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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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是运用因果法则的一种推论,由于因果法则的运用,第一个概念就简单地转变为第二个概念。

“这有三种形式:一、或是由因推果,二、或是由果推因,三、或是据因果的许多不同关系推得①。

例如人见黑云聚集,当知必有雨。如见山上冒烟,当知必有火。

或者当人们看见月亮在不同的时间即在不同的地方时,就可推知月亮的运行。“

--161

乙、印度哲学751

世界和非物质世界的各项原则的正确知识,不论各项原则可以外在地感觉到或不可以外在地感觉到。“

僧佉系统分为三部分,即(一)认识的方法,(二)认识的对象,(三)认识原则时所用的一定形式。

(一)关于获得知识的方法,僧佉说“有三种确定的证明(按旧译作‘三量’)

“因此这种献祭是不清净的。”

其他解脱烦恼的方法是印度人所作的极端的苦行,苦行与一种神定结合为一。梵天大体上是一个绝对不可感觉的最高本质,亦称理智。当印度人在虔敬时,他回返到他自己的思想中,精神凝聚,这种纯粹的精神集中的契机名为“楚”

(Brahma)

〔在这种集中里,在这种虔敬地沉侵在自身里,在这种意识的单纯化和无知里,只作为无意识的境界而存在时,〕①于是他就是“梵”。印度人的宗教和哲学中都有这种方法。哲学通过思维达到幸福,宗教则通过虔敬。关于这种幸福,他们说这是最高的,即便诸天神也较低于这个境界。譬如因陀罗(Indra)是看得见的天上的天神,它的地位比较现世修行神定的灵魂还低。

“几千个因陀罗都灭尽了”

:第一是感觉的证明(指pratyaksa,旧译‘证量’)

;第二是推理的证明(指anumana,旧译‘比量’)

;第三是肯定的证明(指aptagama,旧译‘圣言量’)

,这是一切其他证明的根源,如尊重权威、谦虚的品性和传统。都是由肯定的证明而得。“

感觉是无须乎说明的。

,但是灵魂却离开一切的变化而长存。因此“幸福乃是一种免除一切烦恼的完全而永久的解脱”

;照僧佉说,“达到这种解脱要通过真正的智慧。”

所以僧佉与宗教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它有一个详明的思想学说,它的抽象作用不是归结到空虚,而是提高到一种确定的思想。

正如他们说,“这种科学包含对于物质

①据荷本,第二九九页增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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