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我们还没有引证“克里底亚”篇,这是一个残篇,和。。。。
“蒂迈欧”篇有联系,“蒂迈欧”篇研究人和自然的思辨的起源,而“克里底亚”篇则阐述人类文化的历史(有哲学意味的历史)作为雅典人的远古的历史,像埃及人所保存下来的那样。
①
我们还可以简短地考察一下柏拉图哲学中一个著名的方面:即美学,关于什么是美的知识。关于这点,柏拉图也同样抓住了唯一的真的思想,认为美的本质是理智的、是理性的理念。当他谈到精神的美时,我们应该这样去理解他,即:美之为美即是感性的美,并不是在人所不知的无何有之乡;不过在感性上是美的东西,也正是精神性的。美的理念一般也
①“蒂迈欧”篇,第二○页以下(柏克尔本第一○页以下)
个现实精神的每一环节都有其充分的独立性,并且它完全可以在无论任何存在中获得它的外在化。——自然界,除非在大的体系中,是不能发挥出它的诸多部分的独立生活的。
①
正如我们在别的地方可以看见的那样,这就是近代世界大大地超出于古代世界的地方,在古代世界里客体获得较大的绝对的独立性,但因而就愈难于回复到理念的统一性。
缺乏主观性也就是希腊伦理观念本身的缺点。在苏格拉底那里开始的〔主观自由〕原则,到此为止只是以次要的地位出现。现在它也必须成为绝对的原则、理念本身的一个必然的环节。
由于废除了财产和家庭生活,由于取消了对于职业的任意选择,简言之,由于排斥了一切与主观自由这一原则相关联的这些规定,柏拉图相信他可以关闭一切通向情欲、仇恨、争执等等的大门了。他很好地认识到,希腊人生活的堕落是由于个人本身开始坚持其目的、倾向、利益,并使得个人的利益支配了公共精神。但是既然这主观自由的原则通过基督教成为一必要的原则,——在基督教里个人的灵魂是绝对目的,因而被当作在精神的概念里必要的东西而进入这世界。——所以我们看出柏拉图的国家法制是次要的,不能够满足一个伦理有机体所需要的较高要求。柏拉图不曾承认个人的自立、知识、意志、决定,不知道把它们和他的理念联合起来。正义既要求这些个人的特性有其正当权利,同样也
:“克里底亚”篇,第一○八页以下(第一四九页以下)。
--300
①参考黑格尔:“论研究自然权利的科学方式”
,第三八一页,三八三——三八六页。
--299
692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
要求把这些特性消解在较高的理念里与共相相谐和。与柏拉图的原则正相反对的是个人的自觉的自由意志原则,这原则近来特别被卢梭提到很高的地位:认为个人本身的意志、个人的表现是必然的。于是卢梭这一原则便走到正相反对的极端,以极其片面性的姿态出现。与卢梭这种自由意志和教育相反对,我们必须有自在自为的共相和被思维的原则,却并不把它当作贤明的统治者、伦理,而是把它当作法律,并且同时又是我的本质和我的思想,换言之,我的主观性和个体性。人们必须从他们自身里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情欲产生出合理的事物来,正如理性必须通过急迫的需要、偶然的机会和外在的环境方成为现实性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