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63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
他是不是会认识到他自己作为一个客观的东西,或者认识到客观的东西作为他自己?——这包含在行为的概念里,特别是在善的行为的概念里。因为恶的行为摧毁人的本质,是和自我保存相违反的。善的行为正是导致自我保存,并且促成自我保存的。这样就得到对于这个问题的一般回答:好的目的就是那在行为中得到实现的目的。不过象这样看,真正讲来,那自身存在的目的的意识既不确切地具有道德的意义,从这目的产生的行为也不确切地具有道德行为的意义,——而且这种目的所达到的实在性也没有幸福的意义。
其所以如此,区别在于斯多葛派仅仅停留在这种一般的概念里,而把一般的概念直接地当作现实;而在他们所假想的这种现实性里,也只表明了道德行为的概念,没有表明这个概念的实在性。斯多葛派就停留在这种道德行为的一般概念里。
(2)其次需要回答的问题是:道德和幸福相互间的关系。。。。。。。。
怎样?
。。。
地]②认作完善的东西,它既不仅仅属于自我意识,亦不仅仅属于外部的存在。道德与幸福的结合在近代也被看作一个大问题;道德本身是否能给予自在自为的幸福,或者幸福的概念是否被包含在道德的概念之内。
(1)对这个问题的一般回答。我们记得,上面所说的自。。。。。。。。。。
我保存原则,认为道德和理性的本性不可分。人的目的的实现就是幸福,因为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人看见自己得到了实现,并且认识到、感觉到他自己作为一个外在的东西,——这是他的概念、他的天才与他的存在、他的现实性相一致。
这种一致性,我们已经看见,就是幸福。现在道德与幸福是否一致这个问题也就是:道德行为是不是能够自在自为地实现其自身?
这个论题伊璧鸠鲁派也曾讨论过。
道德在于依照本性、遵循普遍法则而生活。但主体本身在其特殊性中的满足却与这种道德和实现这种道德的意志正相反对。
[首先,]我只是形式的性格,实现共相的力量;我只是法则的形式的能动性。
我是作为能思维者、作为共相的追求者而和我一致。
其次,我又是一个特殊的个人,我要和前者一致。这样我就是抽象的这个人。这种特殊性多方面地存在在我之中。在个别里是以特定的冲动为前提。
在道德行为中人自己是不是直接地成为自己的对象?
①“第欧根尼。拉尔修”
,第七卷,第九四——九五页。
②据英译本第二卷,第二六一页;俄译本第二卷,第三四八页增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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