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第七卷,第一二五节。
②“安托宁”
,第八卷,第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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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论证。塞内卡和安托宁的著作中包有许多真的东西。对于那些还没有达到较高的自信心的人他们的著作也许可以很有教益地予以支持。我们可以承认塞内卡的才能,但也必须相信,那是很不够的。安托宁②从心理方面指出快感、享乐不是善。
“后悔是一种对自己的责备,因为人遗误了某种有用的东西;善必定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一个美的和善的人必定要把捉住有用的东西”
(使之对他有利)。
“但是没有一个美的和善的人会感到失悔,说他曾遗误了(放过了,没有把捉住)
任何享乐;因此享乐并不是有用的东西,也不是善。“
因为它并不能够摧毁我和我自己的一致、我的自由。它不能使我在我自己里面二元化。我和我自己相结合便超出了这类恶的东西:我当然可以感受到恶,不过它不能使我二元化。体验到和我自己的这种内心的统一就是幸福;而这种幸福是不能为外在的恶所摧毁的。斯多葛派哲学的伟大处即在于当意志在自身内坚强集中时,没有东西能够打得进去,它能把一切别的东西挡在外面,因为即使痛苦的消除也不能被当作目的。
(3)另外一个对立是在道德本身之内的。由于正确的理。。。。。。。。。。。。。。。
性独自便是行为的决定者,因此真正讲来就不复有固定的使命了。普遍的法则应该被当作一个轮廓。一切义务永远是特别的内容,它们诚然可以在普遍的形式内得到理解,但这并不与内容相干。关于什么是善的最后的决定性的标准是无法被提示出来的。
每一个根本原则都同时是一个特殊的东西;只要这个根本原则是没有规定性的,即仍必须依靠主体来作最后的决定。正如在早期人们依靠神谕来作决定,所以在这个深刻的内在性的开始时期,主体便被当作正当与否的决定者。
在雅典凭借礼俗来规定什么是正当的、合乎伦理的;礼俗自苏格拉底以来已停止作为决定是非善恶的最后标准了。在斯多葛派这里一切外在的规定都被废除了;作最后决定的力量只能是一个主观的东西,这个主观的东西作为最后的关头(良心)依靠它自身来作决定。
——“一个渴求死后声名的人没有仔细想一想,每一个记起他的人本身也都要死的,再则,那些继此而来的人也是要死的,直
①普鲁泰克:“关于斯多葛的论辩”
,第一○三四页(克须兰本)
;斯托拜欧:“伦理的牧歌”
,第二部,第一一○页;“第欧根尼。拉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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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斯多葛派的道德学14
只有一个道德;①。。。。哲人是有道德的人。
我们又可以看见最高的规定是放在主体本身里面。虽说他们在这个基础上面建筑起来许多崇高的和有教益的东西因而总缺乏一种现实的规定。但是斯多葛主义的长处和力量即在于主张:意识向内去求真理,并且遵循它的理性的规定。这种遵循理性是和享乐相违反的。因此他们认为人除了依照他的理性、自己在自身中寻求他的目的或满足外,不应该在任何东西里面去寻求,特别不应该在某些外在的有条件的东西里面去求满足。虽说这种自由和独立性只是形式的,但我们却必须承认这个原则的伟大。
关于情欲是一种矛盾的东西这个论点,斯多葛派曾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