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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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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一些理由来作形式的。。

推论;他们要为道德寻出理由。根据某种情况、联系、后果,他们推出矛盾或发现对立。这样安托宁、塞内卡以很大的机智说了不少有教益的话。不过理由乃是一个蜡制的假鼻,对于任何东西都可以说出好的理由;例如“这种冲动是天性生就的”

,“生命是短促的”等等理由。什么理由应算作好的理由须视目的、利益为转移。目的、利益是在先的东西,能够给予理由以力量。因此理由乃是一般的主观的东西。对于我应该作的事加以这种方式的反思或抽象推论,足以导致由于机智而给予自己的目的以散漫的思虑和烦冗的意识;而我也就是一个善于说出一些聪明的、好的理由的人。这些好的理由却并不是实质、客观事物的本身,而只是属于我的任性、任意的事情,琐屑无聊的事情;凭借这些理由我就可以长篇大论地欺骗自己,以为我具有高尚的意向。这正是忘怀自我投身于事情本身的反面。在塞内卡那里我们看见很多愤世疾俗的浮夸的道德思虑,他好象是真正地练达人情的样子。一方面,他的财富、他的生活的豪华奢侈却正与他的道德说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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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

西,即当他知道他对于自然的本能不能给予理性根据的(468)形式时——他便对自然的东西加以践踏。因此在斯多葛这里所谓自然律或自然本能便和他们所设定的直接的、普遍的合理的东西正相反对。譬如上面所提到的那些行为似乎是建筑在自然的情绪上面,而情绪不是被思维之物,反之财产却是一种被思维之物,是得到公认的个人的所有权,是一种本身有普遍性的东西,因而是属于理智的范围。哲人之所以不应该受那些行为的束缚,是因为它们不是直接的被思维之物,——但是这只是无知的缺点。正如我们上面已看见过那样,在真理的理论范围内,被思维的、简单的东西可以采取各式各样的内容;同样在实践范围内,善、被思维的东西亦可以采取各式各样的内容,——而本身没有〔任何确定的内容〕。

①为这种内容说出一个理由加以辩护,就混淆了对个别事物的见解和对全部实在的见解。这种见解是浅薄的,它不承认某种东西,即是因为它在这一或那一观点下不认识那种东西。但是正由于它只是去寻求并认识最切近的理由,因而不知道是否还有别的方面、别的理由。类似这样的理由可以找出来赞成一切和反对一切:一方面,对某种东西的关系

①根据俄译本,第二卷,第三五七页增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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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斯多葛派的道德学74

反对。——他曾经让尼禄赠送给他无限量的财富;①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把他和他的学生尼禄并列起来看,尼禄曾经发表了一篇模仿塞内卡而写成的演说。

被认作必要的,同样其必要性也可以被取消;或者,另一方面,对某种东西的一个否定的关系,一种被看作无必要的东西的也同样可以被看作有价值的,或停止其为无价值的东西。

斯多葛派虽说把道德放在思维中,认为善(即理性的遵循)是被思维者(共相)

;但就其为一个被思维者而言,却找不出具体的原则,——而只是形式的、抽象的原则,——找。。。

不出理性的自我决定的原则,没有一个从其中可以推演出或发展出规定性、差别性的原则。

所以他们有这样的特点:(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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