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现在进一步我们必须考察对立的性格,借以和哲学思想。。。。。
相比较。
要这样做,我们必须简短地回忆一下历史的方面,不过只能提主要的环节。——首先,这个对立表现在历史上的。。
这样,精。。
神便被弄成特殊的形式或个人了。但正确的意义应该是精神是决定的力量,而这个意义在我们的时代已很流行了。
这样,我们看见在法国革命时期就有这样的原则,即思想、抽象思想应该统治: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应该按照思想来制定,思想应该构成人与人之间的纽带:人们应该意识到,在人类中有效的东西就是抽象思想,自由与平等就是有效的东西,在其中主体自身在其对现实界的关系方面也得到它自己真价值。
这种和解的又一个形式,是主体满足于它当前原样的自己,满足于它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意志、自己的精神状态。
于是它的知识、思想、它的信念成为至高无上的东西,并且具有那神圣的、自在自为地有价值的东西的特性。这样,神圣的、精神的东西便被设定为在我的主观精神之内,与我相同一;我本身就是共相,唯有我直接知道的才是有效的。这种形式的和解是最新的,但也是最片面的。因为在那里精神的东西并未被规定为客观的,而只是被理解为象它在我的主观性内、在我的良心内那样;我个人的信念本身便认作究竟至极的东西,——这乃是主观性对它自身的形式的和解。如果和解是采取这样的形式,则我们刚才说到的那种态度便不复有什么兴趣;它只是某种已经过去了的、历史的东西。如果我们的知识和信念,象它们直接启示在每个主体的内心里那
它们必须在自身中忍耐并坚持这场斗争,这场斗争的一个方面就是它们的哲学,这。。
哲学后来出现在它们之中,而且是作为一个被给与的东西而带来的。它们虽说仍然是没有教化的民族,但在它们野蛮的鲁钝之中却深深存在着真的性情和心灵。于是精神的原则便强加在这样的自然质料上面,因此便必然地发生了这种痛苦,这种精神和自然性情的斗争。这里文化是从最剧烈的矛盾开始,而它必须解决这个矛盾。这是一个痛苦的国度,但也是一个锻炼的场所。因为感受痛苦的乃是精神而不是动物,——在这个苦痛过程中,精神并没有死去,而是从它的坟墓里上升起来。这个矛盾的两方面本质上是在这样一种相互关系中,即精神的一面应该统治,应该统治着那粗野的一面。
但是真正的精神的统治不能是这样意义的统治,即它的。。。。。
对立面是一个被奴役的东西,反之自在自为的精神不能把和它相关联的主观精神当作和它相敌对的外在的服从的奴隶;因为后者本身就是精神。所谓精神的统治必须取得这样的态度,使得精神在主观精神中即和它自身相谐和。
这种态度、谐和、和解已包含着那最初好象是一种对立的东西,在这对立中,只有一方面于征服对方时才能够取得统治权,因为基本原则是精神统治着;而往后的发展只是这样的,即精神取得了统治权,但却是作为和解的统治权。这种性质的统治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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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
样,就是真理,就是自在自为的存在,那么使真理、自在自为的存在、上帝和人相结合的间接过程和媒介方式便毫无兴趣,只是历史的事实,对于我们没有什么必要的东西了。同样,基督教的教义和教义概念也会只有一个生疏形式的、属于特殊时间的地位,而为某些人曾经费力研究过的东西罢了。
认为自在自为的理念是具体的、是精神、而且和主体有着对立的关系的那种见解,也便消失了,并且好象只是过去的了。
因此凡是我所说的关于基督教教义的原则,以及将要说的关于经院哲学家的原则,都只是从刚才所提出的观点看来才是有兴趣的,这就是说,从理念的具体规定的观点、而不是从主体和它自身直接和解的观点看来,才是有兴趣的。——由此足见,共相是已经包含着和解原则在内的那种对立,〔在这对立中〕精神的一面应该统治,不过只是就它能调解这个对立而言,它才能统治。
仅包含主观意识、心情、心灵,而且还有世界的统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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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经院哲学和基督教的关系103
制度、人生等等,只要这些东西建筑在精神上并且是合理的。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我们看见哲学家应该统治这一观念。现在时候到来了,可以公开说出精神应该统治的话了。不过精神在这里具有这样的意义,即教会或僧侣应该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