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425
024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
原则、纯粹对自己的关系的原则、自由,就不只是被承认而已,而简直是有了这样的要求,即在礼拜里面、在宗教里面只有它才是重要的。这就是对这个原则的最高的认许:它现在在上帝眼中是有价值的,只有个人自己心灵的信仰、自己心灵的克服才是需要的;这样一来,这个基督教的自由原则就被最初表达出来,并且被带进了人的真正意识中。
由此,在人的内心中就设定了一个地方,它才是最重要的,在其中他才面临着他自己和上帝;而只有在上帝面前他才是他自己,在他自己的良心中,他能够说是他自己的主宰。他的这种当家作主的感觉应当不能被别人所破坏;任何人都不应唐突冒犯而去插足其间。
对我的关系里面的一切的外在性都被驱逐了,如圣饼的那种外在性那样;只有在享受神人感通时和在信仰中,我才与上帝有接触。俗人和僧侣之间的区别因而就被废除了,再也没有所谓俗人了,因为每一个人都受到指示在宗教中有关自己的场合里面认识宗教是什么。责任不是可以避免的;善的行为如不具有精神的实在性在其中,就不再是善的,正如心灵必须本身直接地和上帝发生关系,而不必有媒介,不必有圣母和圣徒。
布鲁诺和梵尼尼也属于宗教改革时期;宗教改革是在这个时期发生的。这个原则的发端是早已被注意到了的,——即人自己的思维的主观原则,自己的知识、活动、权利、财产、对自己的信心等等的主观原则,以便人能够在他的活动、理性、幻想等等、在他的产品里面取得满足,——使他能够在他的作品上获得一种快乐,使他的工作被认为可容许的和正当的,使他对它可以并且应当发生兴趣。这是人跟他自己和解的初步,——神性被带进了人的现实生活中,它统治着现实生活;这只是初步的原则。
这种认识到的主观的价值,现在需要一种更高的和最高的认可,以便成为完全合法,甚至成为绝对的义务;为了能够获得这种认可,它就必须在它的最纯粹的形态中来加以把握。可是对原则的最高的认可是宗教的认可:因此这个自己的精神性、独立性的原则就与神发生了关系并且成了神;这
--424
丙、宗教改革914
样,它就由宗教加以认许了。单纯的主观性、单纯的人的自由,即他具有一个驱使他去做这件事或那件事的意志这件事,还没有构成正当的理由;那只从事于满足那些在理性面前站不住脚的主观目的的野蛮人的意志,是不能被认可的。
但是,即令意志具备了这种符合理性的目的,例如正义、我的自由(不是作为这个特殊主观者的自由,而是作为人的一般的自由,作为合法的权利,作为同样为别人所具有的权利)
,——即是说,即令自我意志已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这当中也依然只有那种可容许的因素;固然,当它已被认为可容许、而不是绝对的犯罪的事的时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艺术和工艺借这个原则而获得了新的活动力,因为现在它们可以正当地活跃起来了。但是这个原则最初只是按照它的内容限于应用在特殊的对象范围之内。只有当这个原则被置于与那绝对地存在着的对象中、亦即置于对上帝的关系中来加以认识和承认,从而对它的完全的纯粹性不带欲望和有限的目的来加以理解的时候,它才获得对它的最高的认可,——人对自己的确信才在对上帝的关系中获得它的有效性。
所以,这就是路德的宗教信仰,按照这个信仰,人与上帝发生了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必须作为这个人出现、生。。。
存着:即是说,他的虔诚和他的得救的希望以及一切诸如此类的东西都要求他的心、他的灵魂在场。他的感情、他的信仰,简言之全部属于自己的东西,都是所要求的,——他的主观性,他内心最深处对自己的确信;在他对上帝的关系中只有这才真正值得考虑。
人应当在他自己心中作自己的忏悔,痛悔前非,他的心必须充满圣灵。这样,在这里,主观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