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率,并且当n接近无限大时接近必然性而以它为极限”。
“概然的”这个词所具有的这两种意义适当划分开来,就很容易发生混淆。
我们将要进行的这个讨论具有一段可以认为是从休谟开始的历史。就很
多次要问题来说,我们已经取得了确定的看法;有时这些次要的问题人们当
初并没有看出来。但是我们现在进行的研究已经使我们看得相当清楚:得出
成果的技术上的讨论对于主要问题的阐明并没有起多大作用,这个主要问题
具有许多已知的真的后果并且没有已知的假的后果,这件事实能使h具有概
然性吗,如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在适当情况下它能做到这一点吗?
6.在归纳公设为真的情况下将使已被公认的科学推论正确有效的归纳公
设的最低限度形式是什么?
7.有没有任何理由,并且如果有的话是什么理由,使得我们认为这个最
大体上仍然和休谟留下来的情况一样。
B.单纯列举的归纳法
单纯列举的归纳法就是下面这个原理:“已知有n个数目的a已经发现
为β,并且没有a已经发现不是β,那么这两个陈述:(a)‘下一个a将是
一个β’,(b)‘所有的a都是β’就都具有一种随着n的增加而增加的概
低限度的公设为真?或者,如果没有这类理由,是否还有按照假定它为真来
行动的理由,在这些讨论中我们需要记住一般所用的“概然的”这个词在意
义上的含混不清。当我说在某些情况下,“大概”下一个a将是一个β时,
我希望能够按照有限频率说来解释这个现象,但是如果401我说归纳原理“大
概”是真的,我一定是在用“大概”这个词来表示高度的可信性。如果不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