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32,13+23+33=62,13+23+33+43=102,你就会推想到靠前面的n个立
方的和永远是一个平方数,而这又是很容易加以证明的。对于这类归纳来讲,
数学的直观并不是永远可靠的,但是有能力的数学家运用直观时对的次数似
乎比错的次数要多。但是我不知道怎样讲明白在这类情况下指导数学直观的
那种东西。另外,我们只能够说还没有任何已知的限制能使应用到自然数上
就为“任何数目都不能被n整除”这个概括找到尽可能多的有利的归纳证据。
显然任何n个整数一定具有大多数整数所不具有的许多共同性质。举一
件事情来说,如果m是其中最大的数,它们就都具有不比m大这个无限罕见
的性质。所以如果应用到整数上来,无论一般的还是特殊的归纳都不是正确
有效的,除非在它身上应用归纳的那种性质具有某些限制。我不知道怎样说
的归纳有效。
3.归纳作为一个逻辑原理是无效的显然如果我们可以任意选择我们
的类β,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确信我们的归纳将要失败。设a1,a2,..an
为a中直到现在已经观察过的分子,并已发现它们都是β的分子,另外设an
+1为a的下一个分子。
出这种限制,然而任何一个有能力的数学家关于那种可能得出一个后来证明
正确有效的归纳的性质都具有一种类似常识的觉察力。如果你看到l+3=
22,1+3+5=32,1+3+5+7=42,你就会容易推想到
1+3+5+..+(2n—1)=n2
并且我们可以很容易证明这个想法是正确的。同样,如果你看到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