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3天后,又刊出第二则广告。标题是“玛莉G一11征求受害人。应怔人
‘0’。副题是“截至目前为止,无人应征受害人”。画面仍是那副律师的照
其结果始终没有找到药皂中所含G一11危害人体的例子。
1975年,他们又决定在台湾公开寻求,是否有消费者使用药皂而使身体
受害的例子。因此,7月1日,台湾地区各主要报纸,同时刊出一则“玛莉G
—11征求受害人”的大字标题广告。画面部分只是一位执烟斗的律师。坐在
办公桌前的半身照片。广告内容也很简单,说明“凡在台湾居住6个月以上,
目的均是求画面内容与标题意义,能切实吻合。
14.“玛莉”征求“受害人”
台湾的药皂市场,经过药皂生产厂商20多年的培养,才逐渐成长起来。
但好景不长,1972年下半年,香皂市场却激起了一阵G一11的风波。有一
种自美国进口的香皂(或浴皂),被指责为其中含有过量的G一11之嫌,有
过去使用玛莉G一11药皂,有不良反应,经公立医院医师证实,并有1975
年7月1日以前之医师检验报告书者,不论症状轻重,经复检确实,每一受
害人,得赔偿新台币50万元以下。”并说明医师检验报告书,请在7月10
日前寄×××律师事务所收,内文的上端,还有一句8个字的副标题:“我
们愿负道义责任。”
害人体,引起了消费者的畏惧。于是消费者纷纷拒绝购用所有含G一11的药
皂。使得台湾产的玛莉G一11药皂,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玛莉化工厂随后在国外各地进行了三年的搜寻事实工作,其目的是如果
找到确有危害人体的事实,就坚决放弃继续产销药皂,如果找不到事实,他
们将设法重振台湾药皂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