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6、负责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
双管科级单位:国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电力局、联通公司、邮政局、人行、县联社、农发行、中行、建行、农行、工商行、气象局、烟草公司、银监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第五章
县委组织部及科(室)职能
作者:组织部文章来源:组织部点击数:233更新时间:2010-6-13
一、主要职责
6、警监(技术)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7、警督(技术)
8、警司(技术)
9、警员(技术)
1、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2、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干部队伍宏观管理,以及干部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与指导;按县委常委决定和意见,办理全县属于市管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各乡镇、县直部办委局、人民团体及局级企事业单位正副职以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委委托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备案管理各乡镇、县直局级单位中层干部;承担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协调市委有关部门管理为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的考察、调整工作。
3、研究制定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和规划,组织落实和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4、有效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审理干部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5、从总体上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党委工作部门:县委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委、统战部、机关工委
政府工作部门:政府办、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工促局、商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建设局、环保局、人劳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审计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统计局、安监局、规划局
群团: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残联、计生协会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共4个
事业单位:党校、档案局、广播电视局、文化旅游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支援油田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