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桑加几乎是一口气把我方对纪要的修改意见逐条驳回,意思是蒙方起草的这个稿子一个字也不能改。
许大使(以下称许)打断桑的话:“我想问,对我今天回乌兰巴托的计划,你们的意见如何?”
高陶布(以下称高):“现在说不好,不知道去乌兰巴托的时间。”
许:“在我走前谈完更好,如果谈不完,由我们的孙秘书在这里代表我谈。”
桑加没容许大使再讲话,就滔滔不绝地讲起来:“昨天大使提的第一条意见‘中国民航飞机由于迷失方向……’,大使意思是飞机迷了路误入蒙古国境的。现在我方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所以没有必要、没有根据这样写。”
许:“9月14日晚,我奉政府之命向额尔敦比列格副外长说明,‘失事飞机可能是由于迷失方向误入蒙古国境,我们表示遗憾。’副外长当时未表示不同意见。这是我们政府的指示,我是奉政府的指示这样说的。”
第九点,把第六条最后一句改为第八条,即“因飞机失事死亡的九名人员的遗物和机上的文件、资料,有的在现场,有的由蒙古方面有关部门保管着,应列具清单作为本纪要的附件。中国方面要求蒙方将这些遗物、文件、材料交还中国。双方同意就此问题继续商谈”。
第四轮会谈(1)
另外,建议把现场示意图作为附件给我们一份。
许大使对第二个文件《遇难人员安葬的纪要》,建议在开头序言部分加上蒙方的友好协助,认为可以这样改写:“在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友好帮助下,中国民航256号飞机失事遇难的九名人员(八男一女)的遗体按下述方式安葬。”
许大使讲的过程中,古尔斯德字斟句酌地做了翻译,有的词他要小沈用蒙文告诉他,蒙方人员尤其是桑加上校,紧张地做记录。
高:“副外长有没有表示异议,当时我们也不在场。我们是用现场有的东西来证明。”
桑紧接着讲:“第二个问题,大使意见把‘确定如下几点’改为‘情况叙述如下’,作为正式纪要在修辞上这是不合适的,因为纪要不是清单表,纪要应该有在现场对失事原因做出结论的阐明。”桑对修辞也不放过,看来要对许大使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面驳回。
“第三个问题,大使建议在第一条第二段最后加上‘在东边……的机翼,上面有民航二字’,不必要加这段话。为什么?如果这个写进去,纪要就得把所有的东西都写进去。第四点,纪要第二条开头我们写‘该机在没有外来影响下,而由于……’,就是说这架飞机失事没有受到外来影响,我们清楚,你们也清楚。所以,我们意见这句话仍应放进纪要。第五点,关于气象一段的写法,我们同意大使提出的意见,但修辞要改一下:‘据蒙古人民共和国气象部门的报告’。第六点,关于纪要第五条第二段,大使提出的修改意见是可以的,我们意见只把句子变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认为,死者是由于飞机失事而死亡是清楚的,……’。”
接着,桑把大使提出的第七、八条修改意见并在一起驳回:“我们认为‘死者脸形已分辨不清’是实际情况,应该保留。‘证明他们是军事人员’这句话还要,这表明死者的外表穿的是军装。这个文件不写死者死后的情况是不可以的。第九个问题,你们提出把纪要第六条第二段拿出来专写一条,我们不这样看。另行提出这个问题是你们的权利,我们建议第六条仍然原样不动。第十个问题,大使提出要现场示意图,我们回到乌兰巴托可以作为这个文件的附件附上。”
第四轮会谈(2)
许大使讲了约一个小时,时间到了9月17日晨5时25分。蒙方建议休息10分钟。后来,蒙方又要求推迟至上午10时以后再谈,看来他们感到双方在关键问题上针锋相对,需要仔细研究。
第四轮会谈,蒙方态度僵硬
天色大亮以后,小沈外出解手(室内无卫生间,因温都尔汗市没有自来水系统)观察到,蒙方人员进了邮电局,估计是向乌兰巴托打电话请示。许大使考虑,不能被拖在温都尔汗,得尽早回使馆以便向国内报告现场情况,听取国内指示。他让我去向蒙方提出:因为我国国庆22周年将到,大使要在今天赶回乌兰巴托料理馆务,建议谈判移到乌市继续进行,如果蒙方一定要在温都尔汗谈,由我作为大使的代表。我当即约见古尔斯德转述大使意见,他听后感到有些意外,答应马上报告高陶布司长和桑加上校。
9月17日上午10时15分到11时55分,双方举行了第四轮会谈。我尽可能地记录下双方的对话。
桑加(以下称桑)首先开讲:“今天第一个工作,从答复大使对第一个文件的修改意见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