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许:这个稿子修改后,同我们的主张又近了一步。还有两点具体建议:第一,因为256号是中国民航飞机的机号,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改为“中国民航”;第二,括号中应写明“有军事人员和非军事人员八男一女”。
孙秘书(以下称孙):大使的第二点意见,在文字上也可写成“乘坐的九名人员(八男一女,其中有军事人员和非军事人员)”。
桑:因为我们写的是基于实际情况之上的,从我们方面说,没有证据证明这是民航飞机,所以只把号码写上去。
高陶布(以下简称高):午饭后我们研究,需要再见一次面。关于许大使今天要回乌兰巴托的问题,我们已报告上级。现从中央接到通知,我们组的同志们在乌兰巴托也有许多事要做,希望尽快把工作结束,今天回去。
我们对大使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看大使对我们的答复还有什么问题。我们来这里主要工作之一是安葬死难者,这已经完成了。另一件主要工作就是希望走前把这个文件完成好。昨天大使提出过希望尽快把工作完成,因此,我们最好是把这一工作结束一下。
许大使(以下简称许):我很高兴蒙古政府方面同意我的意见,今天让我回乌兰巴托。同时,我也能正确理解同志们在乌市也有许多重要的工作要做。因此,从我内心来说,也希望把这一工作结束。
上午我曾讲过,许多方面进展很顺利,只是在这《纪要》上还有些不同意见。虽然我提了10个要点(按:包括索要现场示意图),我坦率地讲,我们之间要是能正视现实、反映现实情况的话,这些问题是会很快解决的。我看关键问题在两点上,一是飞机的问题,一定要讲具体,不要抽象讲。比如说,我有四个儿子,其中一个发生了事情,必须讲明是哪一个儿子发生事情了。对于我们来讲,是中国民航256号飞机失事发生了事情,所以我主张讲具体。也就是说,失事飞机对于我们是具体的飞机,不是抽象的飞机,正像蒙方自己有很多飞机一样,出了事的飞机是哪一架就是哪一架,而不能抽象地讲蒙古飞机失事了,引而申之,也就不能只是说中国飞机发生了问题。我想,如果上校、司长和同志们同意这个观点,问题很容易解决。
其次,是飞机上的乘员问题,这对全部事情也不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这架飞机失事,蒙古政府已采取了明确的友好的态度,根据我的理解,蒙方不认为这架飞机对蒙古有什么不好的行动,因此,这架飞机乘什么人、做什么用,那是很次要的问题。你们方面提到这架飞机上有军事人员,一般说我不反对,但另一方面,根据现场判断,飞机上也有非军事人员。我认为这是很细小的问题。我曾跟司长讲过,我们的民航有的是军人驾驶的,我不知道蒙古民航是否也是军事人员管理和驾驶的,但我知道有些国家是这样的。因此,这个问题大的方面已解决,再提是什么飞机、什么人乘坐都是次要问题。你们顶多想说明这架飞机上有军人乘坐,或者说是军事人员使用的。这个话,从蒙古政府处理这个问题的态度讲,我们认为没有说明的必要。事实上,现场观察判断,我们不否认机上有军事人员,但也有非军事人员,例如,那名空中小姐就不是军人,军人是不会穿白皮鞋的。所以,为了照顾同志们的看法,要写就把两种人都写上去。
简单地讲,以上两点就是彼此不同意见中的主要问题,如果能按我这样想,问题易于解决。
高:我们准备随时听大使同志的意见。今天要回去之前,希望把安葬这些人的文件完成好。
我们已听了大使同志对第一个文件的意见,大使同志对我们今天上午的答复做了一些解释。现在主要解决一下安葬那些人的《纪要》。我们已经提过一个文件,现在讲讲已改写的序言。
桑加(以下简称桑):我谈一下改写的序言,“1971年9月13日2时左右,在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肯特省伊德尔莫格县苏布拉嘎盆地失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56号三叉戟1E型喷气飞机乘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名军事人员(八男一女)的遗体按下列情况安葬”。
高:序言之下第一、二段文字同前稿完全一样,但昨天的稿子只建议大使和上校签字,现在可以把参加制定文件的人名字都写上去,大家都签字,日期还写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