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江腾蛟、王维国、周建平在以后的一切场合中,对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情节,都予以了明白无误的否认。
有充分证据证明,"据陈励耘交待: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不过是陈励耘在当年逼、供、信的环境下,所做的伪证。
(8)至于"三国四方"会议名称的由来,是疑点之八。
这个颇具传奇色彩的"三国四方"会议的名称,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连听都没听到过"。程洪珍的日记本上,也没有出现过"三国四方会议"的说法。据场外的工作人员说,"那不过是林立果吹牛时的一句"戏言"。所以,后来为了避免"哗众取宠"之嫌,法院和检察院在正式法律文本中,再也不沿用文革时期杜撰出来的"三国四方"会议的说法了,而是改用"秘密会议"。
以上所列八条,只是关于"三国四方会议"众多疑点中的冰山一角。如果把这些疑点背后的真实情况,细细展开,就足以推翻官方关于"会议是为落实《571工程纪要》实施要点中建立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个计划召开的。
中央文件以及后来的"免诉书"、"判决书",在这个时间问题上,多次采用"1971年3月底"和3月31日"晚"、4月1日"晨"之类的含糊措辞,显然不是"一时疏忽",而是刻意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周建平算不算"与会者"。
(5)"571工程纪要"明确写着:"指挥班子:江、王、陈"(江是原南空政委江腾蛟,王是原空四军政委王维国,陈是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但是,不在"指挥班子"中的原南空副司令员周建平,竟也被"中央文件",圈定为"指挥班子"成员。根据墨迹未干的"571工程纪要",周建平既不是"指挥班子"成员,也不在大、小舰队的"骨干"名单之列,甚至还被排除在"571工程纪要"规定的"保密范围"之外,林立果怎么会在未经林彪首肯的情况下,如此轻率地私自扩大"指挥班子"的范围?究竟哪些人是"指挥班子"成员?此其疑点之五。
(6)法庭上,公诉人沈加良说:"这个会议的召开不是偶然的,是有政治目的的--这个会议是为落实《571工程纪要》实施要点中建立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个计划召开的。是为林彪搞反革命武装政变作组织准备的。"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与会的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那么,有什么证据说明,"会上明确了三点,每点的'头':上海-王,浙江-陈,南京-周,江腾蛟协调拉总",就与"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江、王、陈",是一回事呢?此其疑点之六。
会上"明确了三点,每点的'头':上海-王,浙江-陈,南京-周,江腾蛟协调拉总"的最早的出处,是1971年的中央57号文件和相继公布的"材料之二"P5中,原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日记本中的一句话。应该指出的是,程洪珍当时根本不在现场。他既不是会议的参加者,也不是场外的工作人员。采信这样一个人的话,本身就不可取。但是,即使笔记本的作者程洪珍,30多年来,也从来没有作出过"三点的头",就是"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的证言。相反,他的日记本却中明明白白地写着:"没授予指挥权"!
公诉人沈加良,把"没授予指挥权"的"三点的头",认定为"指挥班子",他不感到荒唐吗?!这难道是"证据确凿"吗?!
由于江、王、陈、周,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中有"指挥班子江、王、陈"的说法,当然不会作出"'三点的头'就是政变'指挥班子'"的供诉。
这样,公诉人沈加良关于"会议是为落实《571工程纪要》实施要点中建立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个计划召开的。是为林彪搞反革命武装政变作组织准备的。"指控,那种把"三点的头"说成和"指挥班子"是一回事的结论,就成了缺乏事实证据的"推断"。
(7)最具重要有意义的是,要搞清楚:"三国四方"会议上,他们究竟谈了哪些有关"两谋"的实质性内容?这是疑点之七。
"材料之二",P3中,有这么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据陈励耘交待: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这才是问题的要害。人们不禁要问,与会的人,活着的有四位。为什么只有陈励耘一个人,作出这样的"交代"呢?而且怎么看不到陈对这个敏感问题的详细供述呢?
打倒"四人帮"后,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再也没有提到陈励耘交待的这一关键问题的细节。陈励耘出狱后,推翻了"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交待"。军检院在给陈的"免诉书"的犯罪事实部分,对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重要情节,只字不提。仅作出"情节较轻","免予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