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会议主席。
最高国务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
院总理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者荣誉职务,其他试图给林彪翻案的也多有这方面的论述,而且,这一论述似乎也被一些人
接受,那么,当时在庐山召开的要求一再设立的国家主席到底是不是像王、何诸人所说的那
么简单,那么荣誉呢?它所依据的国家宪法的法理又是什么呢?我们现在就来看一看好了。
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前后包括四届人大召开之前成立的宪法小组目的都是一个就是根据
毛泽东的提议对一九五四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中重点是
那么,林彪呢?刘少奇的接班人地位虽说是“历史形成的”(邓小平语)但是,还没有
像林彪那样合法到写进党章中去,直接以党规固定下来。林彪集团主要成员中大多数在八大
上名不见经传,连中央委员会成员都不是,然而,迅速得到很大的提升,一举进入中央政治
局不说,黄永胜还把持了军委办事组,等于说以前黄克诚、罗瑞卿、叶剑英的位置,林彪集
团的势力之大足以让毛泽东感到感到一种潜在的威胁,毛泽东自己说过:“我们不能打倒皇
不再设立国家主席。而林彪则一再要求设立国家主席,那么,这个一九五四年版本的国家主
席究竟有什么“魅力”呢?我们来看一下一九五四年的宪法中赋予的国家主席的权力吧:
根据一九五四年宪法的第二章第二节若干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
帝做皇帝”,(皇帝一词代指的刘少奇等人,毛泽东经常说刘是秦始皇。)也就是说,毛泽东
不允许像刘少奇那样的人再度出现,所以,林彪担任国家主席注定是不成立的。
但是,林彪为什么还要当国家主席?怎么如此的顽固呢?
3.1954年版本的国家主席的诱惑
王年一、何蜀著的《设国家主席问题辨析》一文中多次强调国家主席是一个荣誉地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