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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师曾经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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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文前段介绍的玛格蕾塔的供词,以及当时所有严刑逼供出的“女巫”供词,均大同小异,都符合这本缉巫指南《锤击女巫》中制定的女巫定罪标准,她们都有四大罪状:同魔鬼缔结协约(鬼迷心窍)、与魔鬼私通(成为撒旦王国的成员)、参与女巫聚会(她们沆瀣一气,嘲弄教会仪式)、制造灾祸。

(本章完)

第一位执行这个教皇谕书的德国人是玛勃格(Marburg),他是当时全德国地区异端裁判所的总裁判官。按照规定,裁判官可以得到“异端”所有家产的一半,因此,他专门逮捕贵族和富人,对他们进行逼供审讯,将他们判为异端处死。恐怕正是由于他作恶多端,造成民愤极大,很快遭人杀害。接下来在美因茨德国教会会议上,教会一致通过了清除传道士、整顿异端裁判所的决议。这个决议使德国在接下来的250年里,在教皇的惩巫谕书下达之前及《锤击妖巫》一书出笼前,幸运地避免了异端裁判所的涂炭。然而在异端裁判所的重灾区西班牙、法国和意大利,却有无数无辜者受到这个裁判所的迫害。著名天文学家布鲁诺便是其中之一。他因有背教义,提出“宇宙是无限的,太阳不是宇宙中心且不是静止的”学说,于1600年2月被烧死在意大利罗马城的鲜花广场。

1479年,为了对付德国地区当地政府对异端裁判所的抵抗,教皇英格森八世将两名多明我传道士英斯提多里斯和司本格命名为德国及莱茵河地区的异端裁判官。英斯提多里斯曾在许多地区追捕过异教徒和巫师,司本格是一位大学者,担任过科隆神学院教授。

这两位都是心狠手辣的极端教士。就是他们两人1484年南下罗马,拜见教皇英格森八世,向教皇讲述德国地区撒旦王国存在的确实性、危害性及对其应坚决镇压的必要性,说服教皇下达了祸国殃民的惩巫谕书。3年之后,这两位神学家臭名昭著的《锤击女巫》(Hexenhammer)应运出笼,它就是接下来几百年间迫害女巫恶潮中重要的施暴纲领和法律文书。这么一来,德国也因此成为剿杀女巫恶潮中的西欧重镇。

1452年,古滕堡(Gutenberg)在中国人活字印刷术发明400年后发明了用26个拉丁字母制版的印刷技术。这项新型印刷术的应用推广,更使这本书在欧洲迅速传播开来。最初对女巫存在之说还半信半疑的人,也慢慢信以为真了。紧接着,起诉书犹如雪片纷飞而至。一时间,柴火熊熊,乌烟遮日,杀声四起。屡遭瘟疫威胁下的民众生活,又加上了一条精神上的绞索,可谓水深火热,困苦艰难。这本书的出现最终招致了旷日持久、波及广泛的惩巫恶潮。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间,该书竟再版了近30次。

满纸胡言

公元前450年时的古罗马,也有女巫可以毁坏收成的传说。在当时的拉丁语文字中,女巫的形象可谓千奇百怪。她们有的能在夜间变成猫头鹰,有的能吸人血,有的能诱拐儿童,有的会制作毒剂,还有的能呼风唤雨、兴风作浪。

可在公元100年左右读到的古罗马作家笔下的女巫雏形,是被帝神遗弃了的女人,她们对众神俯首帖耳、低声下气,死人的墓xue是她们的住所,她们知道地狱里的所有秘密,会用死尸和粪便制作巫膏。她们都是由人变成的妖魔,她们残忍凶狠、刁泼疯癫,还会占卜前程。

在不断的战乱、瘟疫和饥荒常常造成人口骤减的古代欧洲,朝不保夕的生活使人们不安的恐惧心理加剧,他们必须找出一些替罪羔羊来发泄自己的愤怒和憎恶。比如犹太人便首当其冲,人们指控他们在井里下毒,在门把和墙壁上涂油膏加速疾病传播。

此外,《圣经》中对撒旦魔鬼国的描述,也是人们“炮制”巫妖的根源。上帝的敌人撒旦,是魔鬼和地狱之王,是上帝主要的竞争者、诽谤者。撒旦还被说成是因他嫉妒和傲慢的卑劣品性而被上帝贬到尘世来的凶残斗士。

尽管如此,一直到中世纪中期,虽然也有人提出过巫师应被处死的主张,但对巫术存在的说法仍然形成不了气候。在德国加洛林王朝(751~987年),相信有鬼怪巫术的人反而要受到指控。当时(公元900年)出版的一本主教专用教材上,关于巫师妖魔的各种想象多有描述,但都被归于迷信学说,传播者还要受得处罚。

《锤击女巫》一书主要有三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详细阐述了天主国中妖魔王国的真实存在。书在一开始就明确指出:“否认妖魔巫术存在的人就是异端。”书中还将巫术占有者多为女性解释为因为女性无止境的kuaigan要求,她们贪婪的肉体欲望,决定了她们要与魔鬼**以达到满足。此外,女性的意志薄弱也极易受魔鬼**。重要的还有,他们引用《圣经》,说明由于女人是上帝用亚当胸部最下方的一根肋骨制成,女性本身便不可能是完善的,是注定要低劣于男人的。加上人间罪孽是在有了夏娃之后才得以出现,女人便必定是万恶之源。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受到有巫术指控的人近90%都是女性。书的第二部分系统描绘了巫妖的行为特征:她们会在空中飞行,会与魔怪**,会制造饥荒、瘟疫……书的第三部分便是对女巫具体的审讯程序,保证审讯成功的有效方法。这里没有起诉程序,没有辩护人,除了严刑拷打作为逼供手段外,还有女巫测试法。这本书的作者尤其强调说,由于魔鬼对女巫施了魔法,女巫会对疼痛不再**,应以此作为残酷施刑判别的根据。

荒唐的是,当时的宗教法庭竟然都参照书中的这些条例进行审判。除了施以体刑,他们使用的女巫甄别法更让人瞠目结舌。比如:烧铁法:将烧红的铁块去烫被告的手,如果手有烫伤,则有罪。

针刺法:让被告脱去全身衣物,用一根针遍刺全身,如果身体某一部位没有感觉,就会被判为女巫。

水浸法:将被告捆住手脚,扔进湖里。如果她漂浮在水面上,则表示她受到了魔鬼的保佑,必须要送上火刑柱。

这些荒诞审判的结果,无论被审判者是否“有罪”,她们都得死:要么在水中溺死,要么被火烧死。

但是到了12世纪末、13世纪初,西欧天主教教会发生了重大转折,教皇英诺森三世(Innezenz)在位时(1198~1216年),教皇的权势达到了顶峰。英诺森建立起严格的教会等级制度,其中教皇为天主教会的最高统领,下面设有大主教、主教等。主教各有自己的管辖区,管理本教区的教会事务。教皇集大权于一身,各国的主教都要完全受命于教皇。英诺森有句名言:“教皇是太阳,皇帝是月亮,就像月亮要从太阳那里得到光辉一样,皇帝要从教皇那里得到政权。”当时英国、瑞典、丹麦等国封建君主制下的国王都对教皇俯首称臣,德国皇帝自然也不例外。

教皇权力绝对集中的重要结果之一,是对信仰及文化教育的垄断。他们建立起反对异端的理论纲要,对他们认为怀疑或反对天主教教义的人进行残酷迫害和镇压。他们对法国南部阿尔比地区的反对势力进行的血腥镇压中,有成千上万的法国人横遭抢劫杀掠。

从1232年起,罗马教会授权多明我传道会的传道士主持对异教徒“卑劣行径”的讨伐、审判和迫害。凡是被认为不尊重天主教教皇权威、公开回避教会教义的人,都要被判为异端,受到臭名昭著的“异端裁判所”(又叫宗教法庭,1231年建立)的审讯迫害。多明我(1170~1221年)是西班牙人,1216

年多明我传道僧侣会的发起人。异端裁判所的最高裁判官多为多明我传道会成员。他们对付“邪教”的方法是秘密审讯、严刑拷打并处以火刑。1252年,教皇还公开认可将施刑作为合法的审讯手段。这使以前一贯认可的自我陈述、对上帝起誓无罪等供认方式,变得毫无价值;也打破了以往“哪里有起诉人,哪里便有法官”的教会法庭惯例。

1233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GregoryIX)在他关于惩处异端的谕书中,首次将异端与巫术等同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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